醉酒驾车生事故 找人顶包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9年7月2日23时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石景山区古城地铁站时,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李某某深知发生交通事故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故打电话叫来朋友张某某,二人在路边互换上衣,并让张某某向处理事故的交警表明自己是驾驶员,后其打电话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处理事故,识破了“顶包”行为,并当场将李某某抓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5mg/100ml。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对李某某从重处罚,作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社会公众,每个公民都应对国家法律有敬畏之心,平时多学法,多做守法的事,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做错了事应勇于承担,不要有侥幸心理,弄巧成拙,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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