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发布日期:2019-09-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沈叶军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罪名,对沈叶军等31人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对首要分子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叶军等人以政府采购合同之名,非法垄断控制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
2014年6、7月,沈叶军等人在杭滨公司召集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人员,强制要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必须挂靠同美公司并购买垃圾清运票。至此,一个以沈叶军等人为首的人员众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成立巡逻队,以“城管志愿者”名义,肆意在滨江区道路、小区门口等处拦截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强行检查对方有无购买垃圾清运票,一旦查到对方车辆未购买清运票,或举报滨江区城管局予以处罚,或非法予以扣车、罚款,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在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之下,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上百起。他们非法垄断控制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后,称霸一方,数百名被害人被强行攫取高额“清运费”“卫生费”,多人被殴打致伤,引发群众向公安、交警、城管、信访等政府部门举报、投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同时,沈叶军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成员提供经济补偿,以此稳定组织成员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定,2014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期间,以被告人沈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垄断控制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至少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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