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发布日期:2019-0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言利用担任上市公司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公司)及其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汉通公司开发的荆门楚天城项目分包商林宝安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汉通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宝安个人账户、荆门楚天城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言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其中,2360万元被鲜言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间,被告人鲜言作为多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多伦公司更名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鲜言控制了多伦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言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多伦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多伦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应当两罪并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