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搞传销 涉案金额达480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9-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10月,吴某经与郭某(已判刑)预谋,由吴某提供思路,由郭某经营的厦门某信息技术公司开发了一个网络平台,并嵌入一个可供传销活动使用的软件,开展传销活动。吴某还以其妻子名义注册成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进行合作推广。
这个软件构建了22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参与者首先要缴纳费用加入平台,每个账户可以投资1000元至1万元,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其中,静态收益为每充值1万元,每3天返还680元现金以及200元可在平台上使用的虚拟货币;动态收益为如果发展下级的会员,不仅可以直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取返利,还能收取本人以下三个层级的会员的返利。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吴某等人以投资为名,引诱他人进入这个软件平台,参与传销活动。其中,吴某以个人名义发展传销层级4级,可计传销人员达36人。2017年3月下旬,因为平台资金链断裂,事情败露,此时这个传销网络平台收到的资金数额已达4800多万元,其中,吴某的下线会员合计投资金额约1810万元。去年7月,吴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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