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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组织民间“互助会”吸存三百多万终受刑罚

发布日期:2019-09-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76000元,分别返还各相关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间,林某某在霞浦县某小区,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三场,吸纳多人参会,2017年3月倒会。经审计,林某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3032810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人民币176000元。2018年12月,林某某在江苏省无锡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民间“互助会”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人民币3032810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人民币17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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