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野外开荒酿火灾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发布日期:2019-09-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据悉,黄某在农田处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烧荒,喷溅的火星借风势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某山场毛竹2480株、油茶840株、杉木125000株,共计立木蓄积量153.96立方米。案发后黄某某积极自救并组织群众开展扑救行动,并签订生态修复管护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违反森林法及有关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取得各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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