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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严惩

发布日期:2019-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9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继宝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以犯敲诈勒索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对杨继宝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品荣、李晓亮、邵晓明等11人十四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0月起,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马头庄村拆迁过程中,被告人杨继宝、李品荣指使李晓亮、邵晓明等人以恐吓、威胁、纠缠、泼洒污物等“软暴力”手段抢占村民实际使用及其他无人管理的村集体土地,并指使李晓亮、王文松、何红朋、陈岭驾车冲撞保安、强闯有关政府机关,在办公场所哄闹、滋扰,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敲诈勒索拆迁补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04亿余元。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杨继宝、李品荣、李晓亮伙同邵晓明、王文松、何红朋、赵楠、陈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杨继宝等人敲诈勒索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杨继宝还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据此,北京三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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