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林等7人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林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华、李冬某、李某强、李某呈、李某、李开某等人在一起,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林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两次,数额特别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华、李冬某、李某强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均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两次,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伙同他人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李开某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均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部分贵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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