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
发布日期:2019-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等11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高院、湖南高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被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张君暴力犯罪集团流窜渝、湘、鄂数年,其犯罪行为十分凶残、恶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无数家庭带来了难以弥合的巨创,它也严重地挑衅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治安。该犯罪团伙装备之精良,组织之严密,手段之残忍,作案时间之长,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刑事第一案。
影响和意义
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张君暴力犯罪集团的审判,昭示了这样一个铁的事实: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决不容许黑恶势力猖獗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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