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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爱鸟人士”非法猎捕13只野生鸟获刑

发布日期:2019-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非法猎捕13只野生鸟进行售卖,并且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贵州“爱鸟人士”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近日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在贵阳花鸟市场偶遇陈某(另案处理),陈某拿手机里一张鸟的图片给杨某某看,并对杨某某说,如果有这种鸟就告诉他,留下电话号码后还送给杨某某一张捕鸟网。被告人杨某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猎捕野生鸟并通过微信将所捕获的鸟拍照发给陈某。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猎捕7只野生成鸟、6只野生幼鸟卖给陈某,每只价格在150元至300元不等。经鉴定,杨某某猎捕的鸟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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