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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装砂插队起纠纷 两被告人因寻衅滋事领刑

发布日期:2019-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罗某、尹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日6时40分许,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水泥厂货车司机谭某、刘某、胡某等人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砂场排队等候装砂。为某村村民尹某驾驶货车的司机王某插队,已排队等候多时的刘某等人上前制止插队,同为某村村民的铲车司机罗某遂与刘某发生口角,后打电话叫来尹某。尹某到达现场后,与刘某等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尹某及罗某分别拿套筒及扳手欲对刘某进行殴打,后被旁人夺下。随后,尹某又打电话纠集十几名其他无关人员到场,尹某、罗某与赶到的十几人不由分说对刘某、谭某、胡某等人进行围殴,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经鉴定,刘某、谭某、胡某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尹某对被害人刘某、谭某、胡某均予赔偿,并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2018年11月14日,被告人罗某、尹某经进贤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尹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尹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尹某赔偿了三位被害人,并取得了三位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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