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案件一审惨败,本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二审逆袭翻盘,女方拿回自己全部财产

发布日期:2019-08-30    作者:姚秀秀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女方到青山区人民法院拿到离婚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男女双方离婚;2支付欠付的抚养费30700元;3位于青山区的房子双方各享有50%。女方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其处理上诉。
女方之所以对于判决不服,主要是对房子的判项不满,因为婚后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位于青山区的房子,全部是由女方母亲出资购买的,男女双方没有出一分钱,这是自己母亲辛辛苦苦的钱,被男方分走一半,女方觉得对不起自己的母亲。女方从朋友那得知男方在四川南充南部县购买了一处房屋和一处门面,且经营一家不锈钢装饰的店铺,男方自己这么多年的收入多少,女方并不知情,但这些财产均没有证据证明,只是听说。
女方的诉求是只要求位于青山的房子属于自己,不要求男方的财产。
本律师了解情况后得知女方母亲的出资方式的具体情况是,由于女方母亲没有文化,也不会操作银行卡、存折,所以平时自己的钱都是几百几千的现金,交给女方存入女方的存折内,让其代管。购买款是直接从女方存折内支出,男方不承认女方母亲出资,主张用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出资购买。
本律师向女方详细讲解了案件的情况:第一,位于青山的房屋,依据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依据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全部由女方母亲出资,此房屋还会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男方位于四川南充南部县的房屋、门面和存款,只有查证属实才可以分,没有的话,无法要求分割;现在只有寄希望于能查出男方的财产线索。如果查不出的话,二审基本上会维持原判。女方得知后依然愿意承担此风险,愿意放手一搏。

[案件结果]
双方调解房子归女方所有。

[办案心得]
估计有好多人好奇为什么二审中男方愿意放弃已经到手的一半房屋份额?这个案件之所以在一审已是败局,二审逆袭翻盘,关键在于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男方四川南充的县城老家,做了大量男方财产证据的搜集工作。走访居住房屋,发现水表和电表均贴有男方的名字,拍照留证。为了查询房屋产权,本律师前往县房产局、土地局、供电局、水务公司查询男方的房屋权属,可惜男方的房屋查询不到。走访经营的店铺,拍照留证,并前往工商局调取,依然一无所获。
开庭时,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男方有财产,但是本律师还是提交了男方店铺的照片,房屋的水表和电表上标注男方姓名的照片,男方有点心虚但还是不承认自己有这些财产并且对于女方母亲出资依然不承认。
庭后谈判调解时,本律师运用谈判技巧,软硬兼施,男方愿意放弃一半的房屋份额,房屋全部归女方所有,女方如愿达到了自己的要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