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女婿能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吗?
发布日期:2019-07-22 作者:李单律师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老病死。
当家里老人去世时,我们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有关遗产继承。那么,到底哪些人才具备遗产继承的资格呢?
一、法定继承
首先要明确的是男女平等,在我国很多地方的习俗是只有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女儿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的,这是不对的。在我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没有先后之分,一般应等额分配。
显然,在法定遗嘱的继承人里是没有规定儿媳、女婿的继承权的。但是不是所有儿媳妇、女婿都不具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呢?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篇文章的作者李单律师曾经做过这类案件。程女士的丈夫在五十多岁的时候就因病离世,在之后的二十多年里程女士带着儿子一直与其婆婆刘某生活在一起。五年前,婆婆因脑血栓开始行动不便直至瘫痪在床,期间程女士一直尽心尽力的照顾她直至她百年。但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其他的两个孩子要把程女士赶出房子要求继承老人的房产。
在程女士找到我后,作为她的代理人李单律师在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将程女士作为其婆婆刘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最后法院支持了李单律师作为程女士代理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案件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除了程女士和老人的两个子女外,还有程女士的儿子。程女士的儿子作为老人的孙子怎么会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呢?这里涉及了一个转继承的问题,让我们在下一篇文章里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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