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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男子破窗而入追寻爱 堕入法网后悔迟

发布日期:2019-05-08    作者:李丹律师
住宅本是私人生活的空间,是公民生活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家园,被告人刘明却因留恋和前女友的感情,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进入前女友家中,使自己站在了刑事被告席上。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刘明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7日0时许,被告人刘明酒后驾车来到抚远镇前女友张丽家楼下,打电话让张丽下楼,遭回绝后便自称是联通公司工作人员,进入楼道内。刘明在敲房门遭拒后,从楼道窗户爬至张丽家阳台并将阳台玻璃打碎后进入屋内,将张丽拽至楼下其车内,带离出城。案发后,刘明被公安机关在城外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明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刘明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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