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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集中宣判五起涉恶案 28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28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广德县人民法院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五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红2012年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吴森、张兴隆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被告人梁红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吴森、张兴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梁红、吴森、张兴隆多次以堵截或拦停运输河石车辆的方式要挟货主,进行敲诈勒索行为5起,其中货主陈某不服进行反驳,梁红、吴森、张兴隆以陈某系挑衅为由对陈某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致陈某肋骨骨折。同时,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赵龙、曹忠、梁红先后在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竹林等多处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以“二八杠”形式赌博。被告人赵龙组织赌场,被告人曹忠负责抽金,被告人梁红利用自己的威慑力护场,并安排侯方明、汪祥(均另案处理)望风。期间,共抽头渔利5万余元。宣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红、吴森、张兴隆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犯罪未遂、自首、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累犯、主从犯等量刑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广德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初至2018年7月中旬,以被告人王飞为首,邓贤山、刘春兵等8名被告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共获利11万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对集团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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