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受伤终获刑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9日18时50分被告人曾某酒后无证驾驶赣二轮摩托车行至萍乡市湘东区湘泉东路五里亭路段时,遇郑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其右侧超车,因郑某操作不当,轿车与摩托车发生刮擦,致曾某受伤。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负次要责任。经抽血鉴定,曾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3.4466mg/100ml,系醉酒驾驶。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交警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曾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200mg/100m,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曾某系自首但有犯罪前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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