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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不动产证卖房屋 宁远一男子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9-02-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张某愿通过伪造不动产权证,将自己租赁张某松的位于宁远县文庙街道重华北路恒华小区A栋的某房屋卖给被害人张某权,骗取被害人张某权人民币18万元。随后,被告人张某愿再次通过伪造的不动产权证,将该房屋卖给被害人欧某某,骗取被害人欧某某人民币15万元。同年9月,被告人张某愿通过伪造不动产权证,将自己租赁李某某的位于宁远县舜陵街道金水湾宁郡华府8栋2单元的某房屋卖给被害人蒋某某,骗取被害人蒋某某人民币30万元。另查明,被害人蒋某某被骗的人民币30万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愿所犯罪名成立。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尤其是二手房时要小心诈骗陷阱,首先要向物业公司、邻居等多方了解业主及房屋真实信息,随后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权属情况。弄明白后,还要对定金交付保持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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