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锁链盗自行车 一六旬老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7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64岁)在南昌市某医院后门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处,用钳子剪断锁链,盗得一辆自行车。经鉴定,被盗自行车市场价格为1950元。
2018年8月24日上午8时许,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将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从轻处罚情节。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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