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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致好友死亡 男子获刑并赔偿30万

发布日期:2019-0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酒后驾车搭载好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好友当场被安全带勒紧致死。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被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30余万元。

  经查明,高某与贺某是好友,许久未见,一见面开怀畅饮,酒后结伴前往市区,由高某驾车,贺某坐在后座,途中高某为避让对面的车辆,操作失当,撞向对面山坡,发生交通事故,而坐在后座的贺某因撞击被安全带勒紧致死。事故发生后,高某委托他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一直在事故现场等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道路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并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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