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冒充公司员工应诉致公司被强执108万 男子被公诉诈骗

发布日期:2019-0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男子姜某某因冒充他人公司员工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造成该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损失108万余元,被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3年底,济南大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孙某某(另案处理)与广州市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向对方提供了被害单位济南泰力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因济南大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被害单位济南泰力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8月29日孙某某和被告人姜某某等人到法院应诉。孙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害单位济南泰力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授权委托书》,虚构被告人姜某某为该公司员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姜某某按照孙某某的要求,冒充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调解,最终导致被害单位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内的1082262.17元被划转至广州市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账户。经鉴定,由被害单位济南泰力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三份文书均是伪造的。2018年7月4日,被告人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涉案钱款尚未退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