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不远千里到贵溪菜市场扒窃获刑八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覃某因经济拮据,遂窜至贵溪市烧箕山菜场附近的零壹超市门口,趁被害人进超市门之机,将其上衣口袋中的一部香槟金色VIVO手机盗走,后将手机以200元的价格卖到鹰潭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手机店。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48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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