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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员利用工作之便盗窃70箱货物获刑九月

发布日期:2019-0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系某南昌市某批发市场一批发部的送货员工,2018年8月初至2018年9月22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送货的工作之便,在该批发部的仓库拿货时,拔掉仓库视频监控器趁机多拿货物,陆续多次盗窃仓库内各种型号规格的螺丝和螺帽共计70箱。赵某某在盗窃仓库内的70箱螺丝和螺帽后,将4箱钻尾螺丝和1箱螺帽(价值1560元)销赃给南昌市凤凰中大道某五金店,获得赃款500元,其余赃物全部销赃给南昌市红谷滩某店,共计获得赃款7450元。2018年10月11日,被告人赵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多次盗窃、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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