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被指利用火车票代售处入账时间差退票套现 两男子被公诉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9-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指利用火车票代售处票款入账时间差,在未实际支付票款的情况下,使用非法收受的他人身份证从火车票代售处打印火车票,再到火车站退票,一天之内共计取得票款63万余元。两男子被检方以诈骗罪公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胡某某在一起吃饭时,陈某向胡某某提出要在自己租赁经营的西A1XX火车票代售处打出一些火车票,然后再退掉套现,让胡某某帮忙找人去退掉这些票,胡某某表示同意。

  2018年9月2日0时至4时许,被告人陈某利用火车票代售处当日16时前将售票款入账即可的时间差,使用非法收受的他人居民身份证,在未实际支付票款的情况下,从西A1XX火车票代售处打印578张火车票(票面价值人民币1666853元)交由被告人胡某某及其雇佣的张某等八人,八人分别到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退票,共计取得票款631983元。

  2018年9月2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北京站退票窗口退票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当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火车票220张、涉案赃款64250元。现涉案赃款、火车票已全部起获并发还铁路部门。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