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相亲”为饵 三女子合伙骗取彩礼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5日,被告人蒋某某、暨某某、张某某伙同叶某某、王某某(已判决)共同以婚姻介绍为名,由蒋某某扮演媒人,暨某某和叶某某扮演相亲女阿姨及表姐,张某某扮演相亲女母亲,王某某扮演相亲女,向浙江男子余某某介绍相亲,骗取其钱财人民币28400元。之后,被告人蒋某某、暨某某两人分得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张某某分得人民币1600元。被告人蒋某某向被害人余某某退赃人民币一千元,取得余某某的谅解。2013年10月30日,被告人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暨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某某、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蒋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又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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