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包工头卷走26名民工辛苦钱终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悉,顾某此前承包了全国某知名演艺公司在三亚景区的油漆涂料工程,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都完成得不错,得到了该公司相关领导的信任和赏识。2018年,该公司在阳朔开发了新的旅游项目,顾某作为该公司的老朋友,自然很顺利的拿下了该公司在阳朔新项目的油漆涂料工程。
合同签订后,顾某先后召集了盘某等二十余人进场施工。经过一段时间的施工后,顾某发现其所承包的工程量比较大,但合同确定的标的金额较小,存在很大的亏损风险,遂盘算着各种“小计划”伺机逃匿。先是以资金紧张为由,支付工人们部分的工钱,后以分包公司没有给其结付工程款等方式为由,干脆不给工人们发放工资,一直拖欠着。
2018年6月8日,黑心的顾某收到分包公司给付的第七次工程款15万元后,带着家人携款于次日凌晨连夜乘车赶回江苏老家。之后拒绝接听工人们的电话,并不再使用原有的手机号码,致使工人们无法与其联系,以逃匿的方式逃避向其雇请的二十余名民工支付劳动报酬。截止案发,顾某拖欠盘某等26名民工的工钱共计近19万元。
阳朔县人社局接到盘某等二十多名工人的投诉后,对顾某拖欠劳动报酬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其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阳朔县人社局将顾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公安机关。两个月后,顾某在江苏省老家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顾某委托其儿子将其拖欠盘某等二十几名民工的工资全部还清,并赔偿了分包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分包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引发二十多名劳动者到相关部门上访,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顾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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