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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爬人窗户盗燃气灶具被判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凌晨一点,女子趁着黑夜撬开邻镇村民的房门,盗走煤气桶和煤气灶,案发后因盗窃罪被判刑。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春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方春兰窜至居住在湖坊镇老供销社后面的陶晓群家,使用老虎钳将陶晓群家房屋门销夹断,随后进入其厨房进行盗窃,偷走一个煤气桶和一个煤气灶。案发后,煤气桶和煤气灶被铅山县公安局湖坊派出所依法扣押并由被害人陶晓群领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春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方春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以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害人经济未受到较大损失等,给予量刑,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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