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牵”出拘役二个月和罚金2000元
发布日期:2019-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1月4日下午,岳某干完活后驾驶四轮拖拉机回家,在途径息县工业园张大桥时,发现大桥北侧地上堆放着30袋稻谷(后经鉴定价值3135元)。岳某见稻谷无人看守,且路过行人极少,遂临时起意将这堆稻谷占为己有,于是岳某将稻谷搬上所驾驶的拖拉机上扬长而去。
稻谷主人张某发现被盗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致该案案发,在派出所调查期间,岳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
2019年1月10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悔罪且所盗赃物已主动归还被害人的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提高防盗、防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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