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与女友分手迁怒其父 男子杀人分尸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9-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人分尸放火案”罪犯谭明正执行死刑。

  2017年7月27日、12月18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明正故意杀人、放火一案,并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明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谭明正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8年6月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谭明正曾与被害人黄某生(殁年59岁)的女儿黄某祯恋爱,后黄某祯提出分手,并拒绝与谭明正见面。2016年7月9日上午,谭明正携带尖刀至黄某生家,让黄某生打电话给黄某祯要求见面。因被黄某祯拒绝,谭明正遂迁怒于黄某生并在黄家纠缠。当日16时许,谭明正趁黄某生不备,持尖刀猛砍黄某生头部、捅刺黄的腰腹部致其当场死亡。后谭明正使用尖刀及室内电动砂轮机将黄某生尸体分割。当晚22时许,谭明正外出将被害人失足妇女阿芳(殁年27岁,化名)领到黄某生家嫖宿并留置在室内。次日19时许,黄某生亲属因黄某生失联报警。当谭明正发现公安人员及黄某生亲属到达黄家门外后,持刀自伤并点燃液化气引发爆炸和火灾,致失足妇女阿芳在火场中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谭明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引爆液化气罐气体,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谭明正在女友拒绝与其交往后,经预谋后为泄愤报复杀害其女友父亲,并在杀人后分尸;为逃避惩罚自伤并引燃液化气,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致一人死亡。谭明正故意杀人犯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判处被告人谭明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