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滴滴”司机专盗大卡车
发布日期:2019-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西赣州的何某初中毕业后在一家修车店学修车,在2017年下半年还在老家一工地上给人开过半年的大卡车。为了赚更多的钱,2018年2月,何某在长沙一修车行找了份活,晚上还会利用空闲时间去跑“滴滴”。2018年6月至8月期间,何某先后在湖南省湘潭县、长沙市开福区三次盗窃他人重型自卸汽车。其中,第三次盗窃时,何某将盗得的一辆白色陕汽重卡自卸汽车开回江西老家,做起了“拉土方”工作。经价格认定:三台重型自卸汽车分别价值184405元、143000元、345000元。2018年9月27日19时许,民警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地抓获何某。到案后,何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配合民警将白色陕汽重卡自卸汽车追回。
开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于2018年6月第二次盗得重型自卸汽车后,在逃离现场的途中心生悔意,主动放弃犯罪,将车辆停放至作案地点附近的工地,便于被害人找回车辆,其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赃物已追回,且赔偿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何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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