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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文昌桥“8•20”重大案件罪犯黄日朝今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9-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文昌桥“8•20”重大案件的罪犯黄日朝执行了死刑。

  罪犯黄日朝系暂住柳州市无业人员,因与同居女友被害人赵某某分手后心生不满,决定报复杀害赵某某及其家人。2018年8月20日7时许,黄日朝携尖刀到赵某某及其女儿被害人李某某租住处,闯入屋内将二人杀害。当日9时40分许,黄日朝又驾车到鹿寨县赵某某的母亲被害人邓某某住处,持刀将邓某某及其外孙何某某杀害,随后驾车返回柳州市区欲继续行凶杀害他人,11时许,当驾车行至柳州市文昌桥时遇到堵车,故意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连续冲撞多名驾驶电动车的路人,致被害人桂某某、肖某某被撞当场死亡,其后下车持刀捅刺被撞倒地的被害人梁某、黎某某、甘某某等人,还走到路对面捅刺途径此处的被害人黄某某、谭某某等人,致黎某某、甘某某等四人重伤、六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梁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黄日朝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对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从快严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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