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一男子为解嘴馋多次偷鸭子领刑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四次在祁东县太和堂镇内,趁四周无人之机,偷取正在觅食或鸭圈中的鸭子共计5只,每只鸭子重约3斤。被告人李某某将所偷鸭子全部食用。
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二年内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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