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女子因醉驾撞破工厂大门获刑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7月4日晚,被告人何某因和丈夫吵架后与朋友在鹰潭吃饭,期间何某饮用了白酒,散席后何某驾车从鹰潭开往贵溪,当行驶至贵溪市某厂大门口路段时,何某操作不当将车撞到一号大门,造成大门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何某下车躲进厂区,后被保安人员发现。经检测:何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87mg/100ml,属醉酒状态。
2018年7月11日,被告人何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何某赔偿损失并获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常识。但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挑战法律底线的后果必将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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