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楼霸”案
发布日期:2019-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武清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王龙等人先后来到天津市武清区,共同居住在武清区下朱庄街保利香颂湖小区,在武清区下朱庄街云清花园小区附近经营砂石料生意。期间,为了垄断武清区下朱庄街财富兴园小区、保利香颂湖小区、云清花园小区等地的砂石料买卖及搬运生意,经常至上述小区,对来小区送砂石料的人和小区业主等人随意殴打、持刀恐吓或强行索要财物,欺行霸市,还为了经营砂石料生意强占他人房屋、殴打他人,至2017年夏季开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龙为主要纠集者,以被告人孙斌、付双全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后继续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直至案发。该团伙成员还帮助他人暴力讨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的上述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武清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龙伙同被告人孙斌、付双全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龙伙同被告人孙斌、付双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轻微伤,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龙、孙斌等人在他人指使下,多次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王龙、孙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系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且已分别对被害人张占新、高学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孙斌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犯有数罪,依法应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武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孙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付双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