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因大货车远光灯刺眼泰和一男子国道泄愤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江西泰和一男子因国道大货车使用远光灯影响其视线,为发泄情绪,在驾车途中怒砸使用远光灯的大货车挡风玻璃多辆。1月21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从事水果贩卖生意,经常凌晨驾车前往井冈山。2018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驾车前往井冈山途经105国道苏溪至泰和路段时,因会车时有些大货车未按交通管理法规使用灯光,影响其驾驶视线。为了发泄不满情绪,被告人胡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多次使用石块砸毁来往大货车的挡风玻璃。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共计604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潞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