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购买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闫某让他人为其购买了9袋块状毒品咖啡因。被告人闫某外出打工时将这9袋毒品咖啡因带到苏州,于2018年3月在苏州市某小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咖啡因一次。2018年7月15日,闫某再次让他人帮其购买2袋粉末状毒品咖啡因,至7月18日多次容留与其同住的葛某、孙某、胡某吸食毒品咖啡因。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月4日以被告人闫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1月9日,稷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进行了网络直播。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在购买毒品咖啡因后,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当庭宣判,当日送达判决书,当日结案,诉讼周期仅为五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为2019年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案快审,提高适用简易程序率和当庭宣判率开了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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