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男子盗卖环卫垃圾车中柴油获刑三年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利用工作之便,秘密窃取所驾驶的环卫垃圾车车中柴油卖予他人,男子王某某监守自盗,触犯刑律,终获刑。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系威宁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的聘用人员,主要负责垃圾清运工作。2016年以来,因王某某所驾驶的环卫垃圾车中的柴油时常有剩余,便每隔一两天将自己驾驶的环卫垃圾车中剩余的柴油偷偷卖给戎某某、夏某某等人。2018年3月6日,正当王某某准备从自己所驾驶的环卫车中将柴油抽出来卖时,被威宁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马某当场抓获并报警。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王某某所驾驶的环卫垃圾车油耗情况进行侦查实验,得出2016年至2018年3月6日止盗窃柴油为6048升。经威宁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柴油的鉴定价格为39432.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所驾驶环卫车辆的油料,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