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病友家属钱财 累犯男子再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9-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铅山县某医院病房陪其母亲住院治疗时,发现同病房病友家属陈某的布包放在病床上,便趁陈某睡觉时,将其布包内的一个白色钱包拿走。之后,被告人刘某某将钱包内的1950元现金、1张身份证、2张银行卡据为己有,把钱包扔在医院附近马路边。三天后,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其母亲庄某将身份证和银行卡还给陈某。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0月16日被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5月9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又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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