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酒后无故用石块敲砸他人车辆获刑两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

  2018年9月11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珠宝街附近,酒后无故用石块对被害人陈某停放该处路边的军绿色猎豹SUV和被害人谢某停放在该处路边的白色别克GL6商务车玻璃等处进行敲砸。经价格认定,上述车辆损坏共计价值人民币2764元。

  同年9月13日,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赔偿两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