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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一男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获重刑

发布日期:2019-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平江一男子以出卖宅基地、开公司、承包工程等为由,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99400元。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1月,被告人杨某谎称有宅基地出卖,以铺面的动工费、动工造房子的砖钱、支付铺面订金等理由,分别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24万元、田某54000元;2014年下半年,被告杨某又以成立渣土公司为由,邀请被害人朱某入股,骗取人民币3万元;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杨某以与被害人刘某、周某合伙做工程为由,先后分十四次共骗取刘某、周某二人人民币合计175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诈骗所得款项应予退还。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平江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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