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变为盗车 江西铅山两男子心存贪念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7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周某、程某驾驶车牌为赣E80H53的货车到铅山县鸿达汽车城修理卷闸门,发现该汽车城停放一辆红色雅迪电动车钥匙遗留在车上,两人商议将该车拉回上饶。修理完货车后,被告人周某将红色雅迪电动车骑出鸿达汽车城。之后,周某与程某两人将电动车抬上货车运回上饶市。当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周某、程某得知公安机关开始调查电动车失窃一事,开车将电动车送回鸿达汽车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程某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两被告人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及时将所盗电动车予以归还,认罪认罚,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成功推动刑事案件立案,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