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一男子偷手机并盗刷微信钱包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9月2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琚某在位于贵溪市火车站对面被害人张某经营的网吧内,以借打电话为名将张某的一部黑色苹果5手机盗走。此后,琚某通过登录张某的手机微信发现其微信零钱内及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有钱,并从张某的儿子张某某处获取了该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后琚某分次从张某的微信零钱及银行卡中盗走钱财共计3803.4元。同日,琚某将盗得的钱财用于支付个人债务等。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0元。
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琚某主动到贵溪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案发后,涉案手机被扣押后已依法发还给被害人张某,同时琚某及其家属已全部退赔张某的经济损失,张某对琚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琚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琚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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