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法院审理首件监察委移送公诉的案件
发布日期:2019-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时任辖区某村党总支部书记的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协助北海市铁山港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代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之便,以现金方式收取村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8040元,并将此笔资金全部挪用于个人种植青瓜、购买香蕉幼苗等个人农业生产经营中,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悔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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