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法庭上偷吃证据
发布日期:2019-01-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月8日下午,相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告淮北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有序进行,但在交还证据原件时,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中的一张小借条“不翼而飞”。由于庭审结束已是19时,现场仔细检查未发现小借条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决定让当事人先行回去。后通过庭审现场视频监控发现,被告周某在质证过程中趁人不备偷偷将小借条放在台面下,身体趴在桌子上,用手挡住嘴巴,整个过程持续了10秒钟。
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将被告周某传唤至法庭进行询问,周某对吃掉借条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因其对原告有怨恨心理,庭审时更加气愤,便趁法官和原告质证其他证据时,偷偷将小借条卷起,放在嘴巴里嚼、咽进肚子里。法官对周某涉嫌违法的行为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并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周某认识到了事态严重性,承认错误,表示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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