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教师竟多次强奸、猥亵幼女
发布日期:2019-0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路某利用其小学教师身份,在该校区教师宿舍内多次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学生实施强奸和猥亵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为满足个人淫欲,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对多名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路某作为人民教师,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其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多次实施强奸,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猥亵,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路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应当实行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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