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远一男子倒卖气枪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乐某以2000多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两支气枪。2016年7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乐某以3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支气枪销售给潘某。2017年1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乐某又以3500元的价格将另一支气枪销售给欧某,共从中获利2000多元。经鉴定,上述两支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案发后,被告人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综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枪支的杀伤力大和破坏力大,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也是法律意义上的“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同样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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