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驾小轿车专挑三轮车"碰瓷"诈骗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3月30日,杨甲、杨乙、杨丙驾驶小型轿车在贵州省铜仁市市区寻找三轮摩托车拟实施“碰瓷”作案,当日16时许,在铜仁市万山区血站红绿灯路口附近,杨甲、杨乙驾驶小型轿车使用贴靠的方式故意与被害人李某正在变道的三轮摩托车发生擦挂。
擦挂后又是如何操作的呢?大家都知道,三轮车一般都是没买保险的,但是杨甲所驾驶的小车买有保险,为了定责、定损,杨甲等三人便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事故现场,认定三轮车全责,最后三轮车主与杨甲“私了”,赔偿杨甲人民币7500元。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杨甲、杨乙利用同样的手段分别在重庆市秀山县县城、贵州省德江县县城、重庆市黔江区诈骗被害人谢某现金8000元、周甲现金5800元、钟某现金5400元。2018年5月21日,杨甲、杨乙、杨丙驾驶小型轿车在湖北省咸丰县县城利用同样的“碰瓷”诈骗手法,诈骗周乙现金2500元。
两个月内的时间,一辆小车出了五次事故,且每次事故相似程度高度吻合,引起了保险公司的合理怀疑,保险公司便告知了其中的一位受害三轮车车主,车主向警察机关报案。2018年5月22日,黔江区公安局民警在秀山县金泉上格酒店405房间将杨甲、杨乙抓获归案。
黔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甲、杨乙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甲、杨乙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各种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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