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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周军等3人涉恶一案

发布日期:2019-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周军等3人涉恶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军等3人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自2017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周军在赣州经开区连续租用三个店面开办按摩店用于提供色情服务。被告人周军安排被告人杨常梅负责管理按摩店并收取台费,安排被告人何宴负责望风放哨,组织十余名卖淫人员分散到三个店从事卖淫活动,卖淫人员每一次以不同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并缴纳一定台费给周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军组织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杨常梅、何宴为组织卖淫的人提供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周军作为纠集者,纠集杨常梅、何宴等人从事组织、容留卖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上人员长期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三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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