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内蒙古一75岁村霸获刑一年零十个月 曾多次殴打村民

发布日期:2019-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年过七旬的老人本应颐养天年,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一名75岁的老人竟在村里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横行乡里。9日,记者从五原县人民法院获悉,这名村霸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经五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份,祁某某在五原县隆兴昌镇筛选葵花籽,被告人吕某某因嫌粉尘飞到其家中、噪音大等原因,以辱骂、拉电闸、用铁棍毁坏筛选机等方法多次进行阻挠,双方发生冲突,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处理。

  2017年11月18日,因邻里矛盾等原因,被告人吕某某用木头椽子、网片等将浩丰三组其家门前的路堵上,致使邻居张某某、赵某某两家人无法出入,双方发生冲突。后经村社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调解未果,张赵两家人只能从自家北墙重新开通出入院子的大门。

  2018年6月2日20时许,因赵某某将被告人吕某某放到门前路上的鸡笼、网片等推开,被告人吕某某看到后辱骂赵某某,用锤子将赵某某的四轮车大灯打烂,用木棍将赵某某头部打伤,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未果。吕某某在辱骂过程中,又从地上捡起石头将赵某某家窗户玻璃打碎。

  五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因邻里、占路等纠纷,多次阻拦、辱骂他人,持木棍随意殴打他人,并且经公安机关及所在乡镇干部多次调解协商、批评制止后,继续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五原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吕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