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三次到前女友家中打砸毁坏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7月29日晚18时许,被告人赖某来到前女友朱某家中后看见其与一名男子在一起,便让朱某将二人在一起时所花费的二千元钱还给他,朱某拒绝后二人发生口角,赖某将朱某的两部手机摔坏后离开。二小时后赖某再次回到朱某家中,见家中无人便进入家中将朱某的电磁炉和衣柜毁坏。同年8月2日20时许赖某再次来到朱某家,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撬开铁门,用脚踹开防盗门闯入其中,随后将朱某家中的旧棉袄、旧外套、三床旧被子从窗户扔下,并用打火机将这些物品点燃烧毁。经湘东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赖某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9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损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赖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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