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临桂区检察院指控的陈奇峰等10人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罪,并依法进行了宣判。该案是临桂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
发布日期:2019-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许某林,男,1969年4月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林因在芦岭镇芦岭矿东广场南侧开设诊所非法行医,于2016年4月25日、2017年7月10日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以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26日,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许某林继续在该地点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许某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林认罪、悔罪,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合被告人许某林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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